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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起诉权”转包的东莞样本
http://www.hz358.com      2010年12月03日      文章来源:17173    

 

     转包之下产生所谓的维权成本,与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精神相违背

  卖几支傍名牌铅笔,就遭来几万元的索赔,而且是“大面积起诉”,这种看似蹊跷的维权行为,正越来越多的在广东东莞等地出现。

  据法院部门透露,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部分此类知识产权侵权案存在层层转包行为,一些人将起诉权转卖给下家,甚至下家再转卖给下下家,从中坐收差价。

  这种行为导致大面积、专业化、过度维权事件的出现。对于此现象,司法部门及相关专家均认为,知识产权既要依法保护,又要适度保护,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于非故意侵权行为要令其适当赔偿,但必须建立在承担者可承受范围内,以警示教育作用为主。

  这一新的裁判思路,既考虑了案件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了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公众健康的原则,或是不错的借鉴样本。

  被层层转包的起诉权

  卖了几支零售价仅5毛钱的仿中华铅笔,竟被索赔1.3万元。近日,东莞至少有数十家文具店,都因侵犯商标权而遭到索赔,一家两三万元,总金额达上百万元。

  有文具店老板发现,起诉他们的并非商标所有权人,而是广州经过授权的律师事务所。文具店老板们认为,这些人打着维权的名义,实为经济利益而来,最终可能导致自己的经营举步维艰,这样的告法已经明显变味。

  实际上,这种转包起诉权的行为并非个案,在受理上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过程中,东莞市中院对其中的非正常现象,早已有所关注。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透露,此类案件有共同特点,一是大面积起诉,批量起诉;二是原告不起诉批发商、生产商,直接起诉供应链中实力最小的零售店。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一些律师事务所接单后,又将起诉权转卖给下家,有时下家又转卖给下下家,期望从中坐收差价。如此一来,案子经层层转包之后,维权的成本大大提高,最后提出的索赔价格往往很高。

  一方是提出维权到底,一方认为借维权发财。面对争议,只能转变原有的裁判思路:对知识产权既要依法保护,又要适度保护。

  以网吧侵权为例,因网吧播放一部电影,或者是在一个网吧里同时播放多部电影,而令网吧承担几万元的赔偿,是不切实际的。而文具品牌大量起诉小商店案,过高的索赔金额对于小店主而言,也是不小的压力。

 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

  “我们现在已经根据网吧的盈利情况、著作权转让的价格以及维权的成本综合考虑,将判决赔偿金额予以降低。同样,对于文具店、士多店和药店的赔偿金额,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降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说。

  这样做目的有两个:一是不让权利人层层转包的行为蔓延,消灭所谓的维权获利的高期望,同时保留一定的打击力度;对于恶意、故意的侵权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于非故意侵权行为,要做出适当的赔偿,但必须建立在承担者可承受范围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即可。“如果不能遏制上述现象,我们还考虑进一步调整判决赔偿金额标准。”该负责人表示。

  对这一新的裁判思路,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郑玉敏认为,面对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法院提出处理好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既把准了案件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了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公众健康的原则。

  郑玉敏分析说,知识产权纠纷的赔偿依据,是围绕着权利人的损失,或者是侵权者的获益,以及维权成本等因素考虑的。转包之下产生所谓的维权成本,转嫁到实力弱的文具店、网吧身上,这与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精神相违背。

  当然,上诉思路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并不冲突。作为经营者,也要承担必要的侵权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应避免销售侵权产品,把好进货关,使自己尽量远离侵权纠纷。在遭遇诉讼时,一方面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确保来源合法;另一方面要主动应诉及承担赔偿责任。(《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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