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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堪比“网吧”一小时2元
http://www.hz358.com      2009年04月27日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位于高新西区的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无证开网吧,上网的还有未成年学生。对此,学校表示否认,并解释称是电子阅览室。目前,高新区合作街道办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记者调查 

上网学生:这里每小时收费2元 

    据市民徐先生说,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有个电子阅览室,却向学生收费,还办理会员卡,事实上是个网吧。另外,该校中专部学生大多不到18岁,属于未成年人,这个电子阅览室向未成年人提供“网吧”服务,有违规的嫌疑。 

    日前,记者到该校进行调查,看到学校内一房子外墙上挂着电子阅览室的牌子。记者进入室内,看到100多名学生在看信息或打网络游戏。一名同学称,他们在该处上网,办卡要10元钱,每小时收费2元,和外面上网差不多。而一名女工作人员则辩解说,他们开的不是网吧,只是电子阅览室。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对于收费上网,学校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收费标准也没有经物价部门审批。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接到消息后也到学校展开调查,检查了该电子阅览室是否有收费系统,相关证明等。街办工作人员雷某表示,他们已将情况上报给高新区管委会,等调查后再进行处理。

校方辩称:收费按省上规定来 

    学院董事长杨秉楠说,学校电子阅览室不是网吧,因为不向社会开放,只针对学生。“学校除了提供课时规定的上机时间外,为学生提供额外的上机时间,应该收取一定费用。这个有教育和物价部门的通知为证。”杨秉楠提供了一份文件,是2005年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川价发〔2005〕122号)。 

    杨秉楠说,对于市民反映的中专学生上网一事,他们将加强监管,给学生提供健康的学习环境。 

文化部门:如无证经营就是“黑网吧” 

    成都市文化局负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工作人员赵某称,如果学校按市场运作进行经营性收费,就应该和社会上的网吧一样管理,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这位工作人员称,该校如无证经营网吧,违反相关规定,属于“黑网吧”,应依法取缔。 

    成都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网吧属于特种行业,审批由文化部门负责,他们只根据文化部门审批办理工商执照。他们主要负责取缔市场上的无证网吧,而对藏身校园的变相网吧则很无奈,毕竟界定其性质还需有关部门协助。 

焦点法规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中规定: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应采取计时方式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具体上机、上网服务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价、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 

    2006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于管理和学校成本补偿、不以盈利为目的”。 

律师观点:有盈利性就是网吧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宋成均律师表示,根据国家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网吧具有盈利性、公共性、内容开放性。高校内的电子阅览室属学校教育设施的一部分,从设立初衷上并非是为了赢利,即使收取一定的上网费也仅仅是出于收回成本,降低教育支出的目的。 

    如果高校内的网络提供场所同时具备了赢利性、公共性、内容开放性特征,从功能等同的视角来看,当然属于网吧管理范畴,应该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给予监督和执法。

 



《上网吧》:0731-4161500  /  2863318    E-mail:shwb666@126.com    QQ:59375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