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 杂志封面 卷首语 资讯观察 热点关注 网吧专访 网吧锐读 经营管理 网吧论坛 深度报道 产品前线 影视推荐 用户指南 评测天地
     首页  >>   资讯观察  >> 内容
网吧专访 更多>>

网吧锐读 更多>>

经营管理 更多>>

搜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关键字:

南充:网民上网被砍 网吧负70%责
http://www.hz358.com      2009年05月27日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营山一青年网上冲浪时突然被冲进网吧的一伙人砍伤,案子至今未破,由于找不到加害人,青年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网吧老板承担70%的责任,一次性赔偿受伤青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52753元。

  现年19岁的李某家住营山县城、平日喜好上网,2008年6月25日晚9时许,李某来到县城某网吧上网打游戏,玩得正带劲时,4个手持砍刀的小青年突然冲进网吧对其连砍数刀,吓得目瞪口呆的众网民尚未回过神来,几个小青年已迅速逃离。事发后,身受多处刀伤的李某被闻讯赶来的朋友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总算保住了性命。

  因伤势严重家人将李某转往南充、成都的几家大医院继续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24000多元。同年11月,经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到网吧上网,与网吧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这一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除应向消费者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应的设施、服务等内容外,还应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属义务。

  但本案中,网吧经营者未按规定对网民进行实名登记,同时网吧内安装的摄像头早已损坏,网吧未予及时修复,未能录下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资料,给案侦工作带来了巨大障碍,该案至今未能侦破。

  事发时,网吧的管理人员未履行必要的安保义务,网吧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至于其余未获赔偿的部分,原告可待案件侦破后,起诉直接加害人解决。该院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上网吧》:0731-4161500  /  2863318    E-mail:shwb666@126.com    QQ:59375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