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违反者将由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处罚款。
《条例》规定,公安、教育、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学校教学创办良好的周边环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维护学校周围社会治安的工作。
据悉,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2003年6月16日国法函【2003】188号)的解释,该条中的“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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